2.1供货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运营许可证或存案凭据;供货商如为出产商须具有有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出产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运营许可证或存案凭据;2.2供货商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供给产品有用的医疗器械存案凭据;供货商所投产品为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须供给产品有用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补白:本项目要求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的运营或存案证书依据所投产品所属类别适用;产品的医疗器械存案凭据或有用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依据所投产品所属类别适用。2.供货商应合理安排商量文件获取及呼应文件上传时刻,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区域避免在体系封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形成无法完结商量文件获取及呼应文件上传,职责自傲。3.本项目选用在线递送、敞开、商量,供货商无需至现场敞开,参加长途在线敞开并解密呼应文件即可。